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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忱欢迎査询任何事宜。

*关于目前正在销售商品的査询事宜,请通过咨询表格(用户用)提交査询内容。

    与本公司的合作业务必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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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必须项目

    电话号码任意项目

    企业名必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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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査询内容必须项目

    隐私保护原则

    1.个人信息保护宣言


    三妆化研株式会社(以下称为“本公司”。)在实施安心、安全、值得信赖的服务时,对所有关于个人的信息(以下称为“个人信息”。)的处理制定规定,努力实施个人信息的恰当保护。

    2.个人信息保护方针

    • (1)本公司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关于通讯秘密的《电气通信事业法》规定及其它相关法令。

    • (2)本公司遵守电气通信事业中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指导(平成16年(2004年)8月31日总务省告示第695号)。

    • (3)本公司对所有处理的个人信息进行恰当的管理。

    • (4)在本公司从事业务的所有人将保护各种个人信息,回报客户的信任。

    • (5)本公司为了防止非法访问信息、信息的丢失、破坏及泄漏,在采取必要、适当的安全管理措施的同时,努力加以改善。

    3.关于个人信息的处理

    (1)使用目的的特定

    在本公司,将获得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用于以下目的:相关销售店铺关于査询事项实施的联系、本公司关于査询事项实施的联系。

    (2)个人信息的开示

    本公司在收到本人关于个人信息的开示要求时,在进行本人确认后,满足本人要求。此外,当发生关于个人信息内容的修改等申请时,将迅速受理。

    (3)个人信息的利用及提供

    为了进行服务的提供,取得必要范围内的客户个人信息,在取得目的范围内进行利用及提供。

    (4)向第三方的提供

    本公司在取得目的范围内进行个人信息的利用,同时以适当的方法实施管理,在不对个人信息的提供对象及利用目的进行通知,不获得客户同意的情况下,不会向第三方进行个人信息的开示及提供。但是,以下情况除外。本公司在以下情况时向第三方实施个人信息的提供。

    • 《刑事诉讼法》第218条(持命令文书实施的扣押、搜查、检证)及基于该法律实施的其它强制性处分时。

    • 基于《特定电气通信服务提供者的损害赔偿责任的限制及发信者信息的开示相关法律》第4条(发信者信息的开示请求等),满足开示请求的条件时。

    • 为了实施生命、人身或财产的保护,本公司得出有必要的判断时。

    4.关于个人信息的査询


    关于本公司对拥有的个人信息的处理,请査询以下联系地址。

    三妆化研株式会社
    总部 大阪府池田市住吉2-14-20 电话 072-763-3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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